理(2025)闽0681平易近初10246号被告漳州市龙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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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10-21 09:46

  提出答辩状刻日和举证刻日为通知布告期满后15日内。被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被告领取残剩货款17290元及利钱2626.53元(以17290元为基数,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出之日起颠末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正在本院第四审讯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通知布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状状、等诉讼材料。过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暂自2022年7月4日至2025年5月27日,本院受理(2025)闽0681平易近初10246号被告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戴戴建材店取被告苏松花买卖合同胶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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